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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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17-04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代表)股份415,877,778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6日)公司总股份833,801,532股49.87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15,871,9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6日)公司总股份833,801,532股的49.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持有(代表)股份5,864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6日)公司总股份833,801,532股的0.0007%。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岳秋莎、梁定君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梁君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7名董事、2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郑海军、黄新颜、杨旭东、咸海波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王静、余丕团、苏爱科、孙旭监事因其他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黄英强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在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后新增党建、纪检工作章节,其他原有章节序号将顺延。

2、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调整为购买商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向南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为金桥公司提供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按照签订贷款合同的规定执行。相关担保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4、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2017年度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双方协商,审计费用为9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6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岳秋莎、梁定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