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的
公告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68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贝斯特,证券代码:300580)自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于2017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于2017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此后分别于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对应公告编号:2017-064、2017-065、2017-066、2017-067),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7年11月1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草案)。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2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并争取于2017年12月1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根据目前进展,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维存储”)不低于51%的股权(最终以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为准)。佰维存储从事存储型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标的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成思。
(二)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初步方案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三)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具体细节尚在磋商中,公司尚未就本次交易签署重组框架协议。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核准本次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的主要进展
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相关工作难以在2个月内完成。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四、后续工作安排及预计复牌时间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本公司争取于2017年12月14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如公司预计未能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则公司将自停牌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69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