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7-06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众享”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7 年第19 期协议书》,以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产品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众享”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7 年第19 期”理财产品,产品代码为ZHQYBB2017040007 。该产品起息日为2017年5月17日,到期日为2017年11月9日,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8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5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0日赎回该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80%,投资理财存续天数176天,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832,328.77元。
二、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授权范围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本金部分)为4.218亿元。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7-06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于2017年1月18日、2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亿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在10亿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1月21日上述媒体上刊登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告的补充说明》(公告编号:2017-012)及公司于2017年2月7日披露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一、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一)近日,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A级资金信托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单一资金信托。
3、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6.50%/年。
4、产品起息日:2017年11月10日。
5、产品到期日:2018年5月10日。
6、认购金额:10,000万元。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川信·申鑫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说明书》,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川信·申鑫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单一资金信托。
3、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7.80%/年。
4、产品起息日:2017年11月10日。
5、产品到期日:12个月。
6、认购金额:5,000万元。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浙金·汇实23号万象美物业费财产权信托认购合同书》,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浙金·汇实23号万象美物业费财产权信托。
2、产品类型:单一资金信托。
3、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6.70%/年。
4、产品起息日:2017年11月10日。
5、产品到期日:自信托生效日起满6个月日。
6、认购金额:4,700万元。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门相关岗位人员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在前述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授权范围内,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计金额(本金部分)为9.47亿元。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2017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任绍忠、汪怡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7年11月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汪怡、刘洪志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4、查阅上市公司2017年以来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相关文件;
6、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7、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8、查阅并复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内部制度相关文件;
9、核查公司2017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杭叉集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7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杭叉集团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杭叉集团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现场检查,杭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杭叉集团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杭叉集团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杭叉集团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杭叉集团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杭叉集团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17年以来,杭叉集团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任绍忠 汪 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