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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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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及补助类型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及分公司、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4,953,264.91元,其中增值税即征即退政府补助资金为人民币10,852,042.65元,政府科研项目补助资金及其它政府补助资金为人民币4,101,222.26元。现将具体情况分别列示如下: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政府补助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事宜,按月计提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累计计提金额为人民币10,852,042.65元,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收到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实际拨付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人民币10,461,684.58元。该等政府补助系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国家相关政策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具有可持续性。

该等政府补助的具体类型及其会计处理方法均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确认及处理,该规定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根据该规定的相关内容,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具体如下:

(二)政府科研项目补助资金及各项政府补助资金

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已收到政府科研项目及各项政府补助资金32笔,合计人民币4,101,222.26元。该等政府补助均不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且不具有可持续性。

该等政府补助的具体类型及其会计处理方法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确认及处理,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如下:

二、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调动各部门积极性,让政策落到实处,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人民币10,852,042.65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人民币4,101,222.26元,最终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补助的取得预计将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2日至2017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下午15:00-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3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有财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667,19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6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667,19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69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4人,代表股份2,987,86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3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667,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667,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87,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667,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87,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