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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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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
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09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13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通知,天齐集团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810万股公司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2017年11月9日,天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5,612.4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5.8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天齐集团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35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8%。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10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7年11月9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5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开通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15:00至2017年11月13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 409,536,5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8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408,448,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7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088,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曹美竹、王欣一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