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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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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5,834,729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3.4226%。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17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妮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66号《关于核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向杨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杨超、雷建、毛智才、江勇持有的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元国讯”或“标的资产”)53.28%、24.50%、2.43%、0.94%的股权;以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陈兆滨、鲁武英持有的畅元国讯11.25%、7.6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方案。具体如下:

1、2016年9月,公司向杨超等6名交易对方发行65,401,811股股份用于购买标的资产,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并于2016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2016年10月,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5,834,729股募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约10亿元,该部分新增股份于2016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1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述发行对象中:

1、杨超所获股份分4批解锁:杨超所获股份的15%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且标的公司2016年实现利润承诺;所获股份的5%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占其本次交易所获股份的60%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占其本次交易所获股份的20%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48个月。

2、雷建所获股份分3批解锁:雷建所获股份的15%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且标的公司2016年实现利润承诺;所获股份的5%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其余股份(占其本次交易所获股份的80%)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陈兆滨、鲁武英、毛智才、江勇所获股份的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股东所获股份的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公司股东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8名股东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均已出具限售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公司承诺:自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上述股份。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股份锁定申请:申请自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本公司所认购的上述股份,不得进行流动转让。

根据股份限售承诺,上述8名股东持有的共计55,834,729股股份的限售截止日为2017年11月17日。上述8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17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55,834,729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3.4226%。

(三)本次总计8 名股东47个账户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承诺;安妮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华创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安妮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确认书;

(三)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