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7-85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V酒店27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陈小海先生。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81)。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732,413,93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06,752,484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5%。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125,661,449股,占本公司B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 612,772,85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4%。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87,111,408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125,661,449股,占本公司B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9,641,07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
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一、二、三、四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皇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皇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数量为571,239,996股,对涉及关联事项的议案三、四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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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赖继红、彭观萍、邵帅;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2、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17-8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需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再贷款公司”) 在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行“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2017年第001期定向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期限12个月。本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担保。
2、担保的审批情况
经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同心再贷款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及同心再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应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和2017年7月1日刊登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2017年第001期定向融资工具”本金、利息、保证金、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定向融资工具投资人实现债权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等。
3、保证方式:本保证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1,200.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4.3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