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7-7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47),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扬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7%。
2017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张扬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已按股份减持计划减持完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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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时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合格及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35名激励对象合计422,46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总股本由75,788.7万股变更为75,746.454万股。
注2: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4 位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下表亦同。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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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扬先生曾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年内通过证劵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目前,张扬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张扬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