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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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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7-093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下午14:30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后海大道2388号怡化金融科技大厦24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099,926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29.78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6,945,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10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116,946,22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87%,反对1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313%,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95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7%,反对15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3%,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晓静律师、李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