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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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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唐宇新先生、Christoph Hummel先生,独立董事赵大东先生、朱天先生以及魏云珠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翁春燕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李俊彧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刘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张培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7-05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

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动宁波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宁波证监局与宁波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于 2017 年 11月28日下午15:00-17:00 举行,平台登陆地址为:http://www.p5w.net。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