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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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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7-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70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8、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部》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长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2017-102)。公司副总经理徐子庆先生(含其设立且控制的其他主体)自2017年7月18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增持价格不高于15元/股。

2017年11月17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子庆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徐子庆先生于2017年11月16日、17日通过其控制的新余子庆有余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6,161,101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后,徐子庆先生累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851,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二、增持方式

徐子庆先生过通过其控制的新余子庆有余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条件下,徐子庆先生不排除未来在合适的价格区间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徐子庆先生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徐子庆先生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增持计划完成后,至少锁定6个月。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