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林文智先生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7-11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林文智先生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智先生函告,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情况
林文智先生原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公司”)的公司股份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因已还清高新投公司的借款,于2017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二、本次股份再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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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林文智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14,108,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14,10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7-11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4年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仍需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国泰君安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指定黄浩先生、陈泽先生担任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
2017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国泰君安关于变更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因黄浩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决定由刘知林先生接替黄浩先生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上述变更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陈泽先生、刘知林先生。
附:刘知林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刘知林先生简历
刘知林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学硕士,曾参与上海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巴安水务非公开发行、览海投资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冠福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