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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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勤上股份,证券代码:002638)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1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事项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预计2017年全年度净利润为11,000万元至13,000万元,该预计是以公司半导体照明业务在2017年度未完成剥离的基础上进行的预测,如公司半导体照明业务于2017年度完成剥离,则公司后续存在调整2017年度经营业绩预计的可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3、为进一步推进与完善在教育行业的布局,2017年5月25日公司因筹划将半导体照明业务剥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后经各方论证,确认本次对半导体照明业务进行剥离事宜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2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并于2017年10月2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017年11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7年11月1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了回复,并于2017年11月15日披露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上述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尚有不确定性,详情请查阅2017年11月15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的“重大风险提示”。

4、2017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170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股东李旭亮先生于2017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169号),李旭亮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旭亮先生立案调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如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这次事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在证监会结论性决定给出之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风险提示公告。

5、如公司股价出现大幅度下跌,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及其关联人李淑贤女士质押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平仓的风险,如发生前述情况,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李旭亮先生和李淑贤女士将保持与相关质权人的积极沟通,以及通过积极采取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者追加质押物等措施来降低融资风险。公司将对该事项予以持续关注。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