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证券简称:博敏电子公告编号:2017-05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曾辉先生、徐驰先生、张荣武先生由于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3项议案中涉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剑、沈琦雨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