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2017-076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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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肖国栋、魏成文、胡劲松、独立董事孙卫红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董新风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姜振峰、总工程师狄明军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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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整体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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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资产置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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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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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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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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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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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对价支付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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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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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人员安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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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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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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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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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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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修订)》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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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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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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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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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土地租赁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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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八钢设备售后回租项目原<售后回租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及新<售后回租租赁合同>磋商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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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COREX技术的许可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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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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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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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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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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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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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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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对议案1-16回避表决,其所持383,394,632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议案1-16以特别决议进行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明、邵丽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