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17-051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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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股份的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2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白干集团)作为持有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白干酒”)总股本28.85%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现提议对老白干酒《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老白干酒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修改为:“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11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振华新路酒都大厦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日
至2017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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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2日、2017年11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第15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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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