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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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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15名城03”公司债券赎回的公告

2017-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临2017-112

债券代码:125674 债券简称:15名城0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15名城03”公司债券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债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9日

赎回价格:108.08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赎回日):2017年12月4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7年11月30日)起“15名城03”公司债券将停止交易;本次赎回完成后“15名城03”公司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5年12月4日完成发行“15名城03”公司债券,“15名城03”公司债券原到期日为2018年12月4日,2017年12月4日为该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根据《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2017年10月20日,第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依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关于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暨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议案,决定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5名城03”公司债券全部赎回并发布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15名城03”公司债券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有关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条款约定如下: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2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3年存续。

二、赎回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

2017年12月4日为“15名城03”公司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在该日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二)赎回登记日

赎回对象为2017年11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5名城03”公司债券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15名城03”公司债券的赎回价格为108.08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本次赎回的本金总额为500,000,000元,兑付第2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40,400,000元,本息总金额为540,400,000元。

(四)关于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15名城03”公司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15名城03”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兑息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兑付兑息工作的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5名城03” 公司债券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80.80元(含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15名城03” 公司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每手“15名城03”公司债券面值1,000元税后实际派发利息为72.72元,实际每手赎回价格为1,072.72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发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暨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相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10月21日)及三次拟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2017年10月31日、11月7日、11月14日),通知“15名城03”公司债券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7年11月30日)起,所有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5名城03”公司债券将全部被冻结。

(六)赎回款发放日:2017年12月4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15名城03”公司债券数额。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7年11月30日)起,“15名城03”公司债券将停止交易。本次赎回完成后,“15名城03”公司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478900 传真:021-62479099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