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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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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2017-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7-029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收到上海炳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送达的《权益变动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炳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35,556,77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炳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7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95 证券简称:绿庭投资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绿庭投资

股票代码:60069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炳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公路1357号7幢113室(上海建设经济小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乐路128号132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1030号3号楼1楼1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1030号3号楼1楼1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至5%以上的行为。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炳通的基本情况

(二)上海康斐的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出资情况

(一)上海炳通的股东出资情况

(二)上海康斐的股东出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炳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康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绿庭投资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市场价值的认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绿庭投资股份,以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投入不少于人民币10,000,000(壹仟万)元用于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若未来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资金来源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绿庭投资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开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绿庭投资的股份。

截至2017年11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买入绿庭投资35,556,7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持后持股比例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绿庭投资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炳通累计持有绿庭投资35,556,7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绿庭投资总股本的比例为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炳通所持有的绿庭投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资金来源及构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由两部分构成:(1)向上海康斐借款人民币300,000,000(大写:叁亿)元整。借款分期到账,2017年11月7日到账人民币150,000,000(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2017年11月16日到账人民币80,000,000(大写:捌仟万)元整;(2)通过融资融券账户融资人民币150,000,000(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绿庭投资股票35,556,700股,占绿庭投资总股本的比例为5%。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如下述附表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绿庭投资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权益变动告知函;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5.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置地点

1.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炳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炳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炳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