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收购诺尔达奥托铜业(中山)有限公司、诺尔达铜管(中山)有限公司、Luvata Heating Cooling Technologies(Thailand) Ltd.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之复核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6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收购诺尔达奥托铜业(中山)有限公司、诺尔达铜管(中山)有限公司、Luvata Heating Cooling Technologies(Thailand) Ltd.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之复核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具体请详见于2017年1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评估报告更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7-074)。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接受公司委托,就海亮股份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诺尔达奥托铜业(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而达奥托”)、诺尔达铜管(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而达铜管”)、Luvata Heating Cooling Technologies(Thailand) Ltd. (以下简称“诺而达泰国”)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三家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诺而达奥托铜业(中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472号)、《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诺而达铜管(中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471号)、《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Luvata Heating Cooling Technologies (Thailand) Ltd.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470号)(以下简称“原评估报告”)。因签字资产评估师张齐虹个人原因,中企华将签字评估师由倪卫华、张齐虹更换为倪卫华、李永健,重新出具了中企华报字(2017)第4175号、4176号、4177号《评估报告》。
出于对复核工作独立性方面的考虑,中企华指派孙建忠、张丽哲对原评估报告重新出具了复核报告。经复核,在上述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及披露的特别事项前提下,基于相应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选择了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分别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