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公告编号:2017-112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18日,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因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庄明、庄敏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庄敏的限售流通股932,866,093股执行司法轮候冻结。
一、司法轮候冻结的补充说明
庄敏所持有的股份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两轮司法轮候冻结,导致出现上述庄敏被执行司法轮候冻结的股份数为932,866,093股,超过其实际持有的股份数854,866,093股的情况。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庄敏股份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轮候冻结情况,公司现补充说明如下:
1、司法轮候冻结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渝执保86号: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7800万股(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冻结日期:2017年11月14日
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注明:本次轮候冻结优先于(2017)渝执保87号。
2、司法轮候冻结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渝执保87号: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7800万股(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冻结日期:2017年11月14日
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3、司法轮候冻结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渝执保87号: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776,866,093股(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冻结日期:2017年11月14日
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止本公告日,庄敏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854,86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其中,庄敏已将其持有的25%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不可撤销的授予周培钦行使。庄敏已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为854,86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
上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庄明、庄敏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待核实结果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庄敏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执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待进一步查明,该等股份能否以及何时进入拍卖程序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庄敏已将其持有的公司25%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不可撤销的授予周培钦行使,周培钦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案件判决结果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实际控制权存在再次变动的可能性。
庄敏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执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上述案件判决结果暂时无法判断,如果庄敏持有的股份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