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7-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2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华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7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华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华筹”)计划自 2017年7 月28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283,5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接到北京华筹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北京华筹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重大资产重组首发后股份,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次数为9次,减持价格区间为14.94元/股-16.89元/股。

2.北京华筹2017年9月1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比例为0.14%。

3.北京华筹截止2017年11月17日收盘共减持3,253,500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 其他说明

1.北京华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实施减持。

2.北京华筹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公司将持续关注北京华筹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减持进展通知》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