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17-044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260.61952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因此尚无法判定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自然人赖积豪先生(以下简称“被告”)存在合同纠纷,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2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并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为其垫付的资金3119.03932万元;
2.判令被告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1356782元,赔偿损失59020元,共计1415802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的2017-016号《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鲁01民初330号),具体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赖积豪于2016年2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
2.被告赖积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3119.03932万元及利息1356782元;
3.被告赖积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5902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83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赖积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因此尚无法判定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