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7-048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李海泉董事对《关于选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此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和根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2017年,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审计费222万元(按2016年招标确定的合同金额执行),聘期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李海泉董事对本议案投反对票。主要反对理由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经过2016年对中国化学的审计来看,既无独立性、又缺专业性。
公司《2017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17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17-049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7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中国化学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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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披露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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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了出示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外,另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 (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7年 12月 6日)。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2月 4日至12月6日 (工作日)上午 9: 00-11:30 及下午1:00到4:3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东直门内大街2号 中国化学大厦706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 联系方式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内大街 2 号 中国化学大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765655
联系人: 张大伦
传真:010-59765659
邮政编码:100007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国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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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