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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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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17-045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9人, 关联董事江泓毅先生、李虹女士、涂立森先生、马健先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通地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

关联董事江泓毅先生、李虹女士、涂立森先生、马健先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通地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

关联董事江泓毅先生、李虹女士、涂立森先生、马健先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万通地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托管方等合作方的聘任、变更、解聘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合同。

6、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相关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8、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

关联董事江泓毅先生、李虹女士、涂立森先生、马健先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 2017-046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会议的监事3人,关联监事赵毅先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通地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关联监事赵毅先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通地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关联监事赵毅先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17-048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7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7日

至2017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17-047)、《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登记时间:2017年12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5、登记地址: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A层);

6、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炜鹏 杨梦

联系电话 010—59070788/59071169

传真 010—59071159

邮政编码 100020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