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宝钢股份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 2017年11月7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公示期间,公司任何部门、下属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通讯等方式向公司反映公示激励对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等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担任职务。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