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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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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2017-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242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本次仲裁原定于2017年11月21日下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现因罗永勤仲裁员因故申请延期开庭,经征求仲裁庭意见,本次仲裁原定的开庭时间取消,本案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32,120,000元及违约金、仲裁费、律师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仲裁,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或“申请人”)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裁决三门峡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申请人”)和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被申请人”)向中安消技术支付拖欠的合同价款、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律师费、仲裁费。详见公司公告《中安消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27)。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延期开庭通知》【(2017)沪仲案字第1536号】,通知内容如下:

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与第一被申请人三门峡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第二申请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仲裁纠纷案,已由沈正华、罗永勤、陈剑平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原定于2017年11月21日下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现因罗永勤仲裁员因故申请延期开庭,经征求仲裁庭意见,本案原定于2017年11月21日进行的开庭取消,本案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仲裁,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