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9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22日13:30在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5层)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会议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并于2017年10月18日进行了公告。2017年11月8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告了《捆绑转让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39%股权和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47%股权之国有产(股)权转让公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2017]第347号,以下简称“《产权转让公告》”),披露了长影海南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影海南”)和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影集团”)拟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捆绑转让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影置业”)39%股权和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影娱乐”,与“长影置业”合称为“目标公司”)47%股权的基本情况、挂牌价格、登记保证金、挂牌登记期限、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交易条件等事项。
2017年11月22日,公司与长影娱乐股东杨如松先生签署了《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长影海南和长影集团拟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捆绑转让的长影置业39%股权和长影娱乐47%股权。因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方案需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和杨如松组成联合体竞买长影海南和长影集团拟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捆绑转让的长影置业39%股权和长影娱乐47%股权,若成功摘牌,公司将购买长影娱乐40%股权及长影置业39%股权并按照交易条件承接长影置业的债务和费用,杨如松将购买长影娱乐7%股权(以下简称“竞买交易”)。同时,公司拟受让拉萨德汇联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德汇”)持有的长影置业21%股权(与“竞买交易”合称为“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长影海南、长影集团和拉萨德汇。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2、标的资产
本次公司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长影海南持有的长影娱乐40%股权、长影集团持有的长影置业39%股权及拉萨德汇持有的长影置业21%股权。
根据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告的《产权转让公告》,长影置业39%股权的受让方需按其持股比例向长影置业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偿还长影置业的债务(费用),包括承接长影置业负担的长影海南18,432.00万元债务,以及按持股比例承担长影海南代长影置业支付的相关用地规划设计、土地平整费用、建设施工成本、管理成本、前期市政排水渠工程及市政道路工程费用、市场宣传费用、在建工程保险费等费用(以下简称“分摊费用”),分摊费用的金额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以股权交割日(长影置业39%股权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审计的金额为准。同时,自股权交割日起,长影置业39%股权的受让方应继续按其持股比例向长影置业提供股东借款作为长影置业的后续工程建设资金、运转资金及支付分摊费用等。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3、交易价格
根据《产权转让公告》,长影置业39%股权和长影娱乐47%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3,343.25万元。公司购买的长影娱乐40%股权及长影置业39%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公司最终成功摘牌并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为准;根据公司与拉萨德汇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拉萨德汇持有的长影置业21%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长影置业100%的股权评估价值×21%。(其中,长影置业100%的股权评估价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竞买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基准日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前述评估报告出具后,双方将签署正式协议确定(不迟于竞买交易的协议签署日)。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4、支付方式
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收购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5、期间损益归属
对于竞买交易,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拟竞买的标的资产因目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或亏损以公司最终成功摘牌并与长影海南、长影集团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为准。根据公司与拉萨德汇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自竞买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具体以竞买交易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至拉萨德汇持有的长影置业21%股权交割至公司名下之日为过渡期间,过渡期间拟购买的标的股权对应的收益和亏损之归属,参照竞买交易之约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6、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目标公司财务数据以及上市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本次交易的具体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购买资产的总额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达到5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7、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获得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全部批准、许可及/或备案,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长影海南、长影海南和拉萨德汇,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0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22日15:00在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5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并于2017年10月18日进行了公告。2017年11月8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告了《捆绑转让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39%股权和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47%股权之国有产(股)权转让公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2017]第347号,以下简称“《产权转让公告》”),披露了长影海南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影海南”)和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影集团”)拟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捆绑转让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影置业”)39%股权和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影娱乐”,与“长影置业”合称为“目标公司”)47%股权的基本情况、挂牌价格、登记保证金、挂牌登记期限、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交易条件等事项。
2017年11月22日,公司与长影娱乐股东杨如松先生签署了《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长影海南和长影集团拟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捆绑转让的长影置业39%股权和长影娱乐47%股权。因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方案需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和杨如松组成联合体竞买长影海南和长影集团拟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捆绑转让的长影置业39%股权和长影娱乐47%股权,若成功摘牌,公司将购买长影娱乐40%股权及长影置业39%股权并按照交易条件承接长影置业的债务和费用,杨如松将购买长影娱乐7%股权(以下简称“竞买交易”)。同时,公司拟受让拉萨德汇联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德汇”)持有的长影置业21%股权(与“竞买交易”合称为“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长影海南、长影集团和拉萨德汇。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2、标的资产
本次公司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长影海南持有的长影娱乐40%股权、长影集团持有的长影置业39%股权及拉萨德汇持有的长影置业21%股权。
根据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告的《产权转让公告》,长影置业39%股权的受让方需按其持股比例向长影置业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偿还长影置业的债务(费用),包括承接长影置业负担的长影海南18,432.00万元债务,以及按持股比例承担长影海南代长影置业支付的相关用地规划设计、土地平整费用、建设施工成本、管理成本、前期市政排水渠工程及市政道路工程费用、市场宣传费用、在建工程保险费等费用(以下简称“分摊费用”),分摊费用的金额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以股权交割日(长影置业39%股权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审计的金额为准。同时,自股权交割日起,长影置业39%股权的受让方应继续按其持股比例向长影置业提供股东借款作为长影置业的后续工程建设资金、运转资金及支付分摊费用等。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3、交易价格
根据《产权转让公告》,长影置业39%股权和长影娱乐47%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3,343.25万元。,公司购买的长影娱乐40%股权及长影置业39%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公司最终成功摘牌并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为准;根据公司与拉萨德汇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拉萨德汇持有的长影置业21%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长影置业100%的股权评估价值×21%。(其中,长影置业100%的股权评估价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竞买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基准日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前述评估报告出具后,双方将签署正式协议确定(不迟于竞买交易的协议签署日)。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4、支付方式
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收购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5、期间损益归属
对于竞买交易,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拟竞买的标的资产因目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或亏损以公司最终成功摘牌并与长影海南、长影集团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为准。根据公司与拉萨德汇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自竞买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具体以竞买交易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至拉萨德汇持有的长影置业21%股权交割至公司名下之日为过渡期间,过渡期间拟购买的标的股权对应的收益和亏损之归属,参照竞买交易之约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6、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目标公司财务数据以及上市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本次交易的具体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购买资产的总额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达到5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7、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获得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全部批准、许可及/或备案,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长影海南、长影集团和拉萨德汇,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1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10月18日进行了公告。
2017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事后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72号)。2017年11月6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龙韵股份重大资产购买草案信息披露的事后问询函〉之回复》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同时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摘要》进行了相应修改,并于2017年11月8日进行了公告。
2017年11月8日,本次交易对方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示了国有股权转让的正式挂牌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本次交易的国有股权转让的挂牌价格、登记保证金、挂牌登记期限、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交易条件等事项。
2017年11月22日,公司与长影娱乐股东杨如松先生签订了《联合竞买协议》,决定联合竞买长影海南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影海南”)和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影集团”)拟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捆绑转让的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影置业”)39%股权和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影娱乐”)47%股权。
鉴于以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方案需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本次重组预案调整的原因
2017年11月8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告了《捆绑转让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39%股权和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47%股权之国有产(股)权转让公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2017]第347号,以下简称“《产权转让公告》”),披露了长影海南和长影集团拟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捆绑转让长影置业39%股权和长影娱乐(以下与“长影置业”合称为“目标公司”)47%股权的基本情况、挂牌价格、登记保证金、挂牌登记期限、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交易条件等事项。
2017年11月22日,公司与长影娱乐股东杨如松先生签署了《联合竞买协议》,公司将与杨如松先生联合竞买长影海南和长影集团拟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捆绑转让的长影置业39%股权和长影娱乐47%股权。若成功摘牌,公司将购买长影娱乐40%股权及长影置业39%股权并按照交易条件承接长影置业的债务和费用,杨如松先生将购买长影娱乐7%股权。
鉴于以上,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做出调整。
二、 重组预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修改如下:
本次公司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长影海南持有的长影娱乐40%股权、长影集团持有的长影置业39%股权及拉萨德汇联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德汇”)持有的长影置业21%股权。
根据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告的《产权转让公告》,长影置业39%股权的受让方需按其持股比例向长影置业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偿还长影置业的债务(费用),包括承接长影置业负担的长影海南18,432.00万元债务,以及按持股比例承担长影海南代长影置业支付的相关用地规划设计、土地平整费用、建设施工成本、管理成本、前期市政排水渠工程及市政道路工程费用、市场宣传费用、在建工程保险费等费用(以下简称“分摊费用”),分摊费用的金额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以股权交割日(长影置业39%股权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审计的金额为准。同时,自股权交割日起,长影置业39%股权的受让方应继续按其持股比例向长影置业提供股东借款作为长影置业的后续工程建设资金、运转资金及支付分摊费用等。
2、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修改如下:
根据《产权转让公告》,长影置业39%股权和长影娱乐47%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3,343.25万元。公司购买的长影娱乐40%股权及长影置业39%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公司最终成功摘牌并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为准;根据公司与拉萨德汇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拉萨德汇持有的长影置业21%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长影置业100%的股权评估价值×21%。(其中,长影置业100%的股权评估价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竞买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基准日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前述评估报告出具后,双方将签署正式协议确定(不迟于竞买交易的协议签署日)。
3、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依据修改如下:
根据目标公司财务数据以及上市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本次交易的具体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购买资产的总额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达到5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本次预案调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对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对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四、 本次预案调整的内部审议程序
本次预案调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请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72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股东许龙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许龙女士拟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许龙。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截至2017年11月13日,许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0.08万股,与一致行动人段智瑞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99.08万股(许龙女士为段智瑞的母亲,段智瑞为未成年人),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前述股份均为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区间以及公告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许龙女士过去12个月内股票减持情况如下:
■
除前述减持情况外,许龙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段智瑞先生持有的股份于2017年1月19日减少10万股,变动原因为法院划转。关于许龙女士之前的减持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4月1日、2016年10月10日及2017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公告号:临2016-020、临2016-058、临2017-011)。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合理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股份来源:为许龙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2、减持数量:不超过220.0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30%。
3、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时间及方式:
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时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时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二)许龙女士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许龙女士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许龙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详细研读减持计划,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许龙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四、备查文件
许龙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73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发布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临2017-072),该公告题目应为《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除此之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