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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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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7-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2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

近日,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刊登了《亚宝药业被指“蹭热点”讲故事 民营银行计划出炉4年后流产》的报道,报道中提到:“民营银行筹建计划出炉4年后流产、2015年打算建设的医院暂无进展”的报道或表述。

二、澄清说明

获悉上述消息后,本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民营银行筹建事宜的说明

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明确提出了“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政策,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更好的服务中小企业,同时拓宽公司业务领域,增加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与其他拟出资人签署了《山西同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拟参与筹备设立山西同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昌银行”)。其中,公司拟出资2亿元人民币,占同昌银行总股本的20%。相关公告详见刊登于2013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筹备设立民营银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4)。

发起人协议签署后,同昌银行的筹建事宜由拟出资人之一山西同昌信息技术实业有限公司牵头组成筹备组具体负责推进,推进期间筹备组根据国家先后出台的有关民营银行的实施细则对筹建方案不断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报材料,并与银行业监管部门进行了前期的沟通事宜。

2017年1月9日,山西银监局出台了《关于推进设立民营银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针对山西省内设立民营银行的基本原则、准入条件、设立流程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意见中明确了在山西省内设立民营银行需满足“注册资本最低为20亿元。”、“优先选择单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终极受益人和剩余风险承担者个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的民营企业作为民营银行的发起人。”等准入条件,文件出台后,同昌银行筹备组针对有关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努力,但仍无法在满足出资人资格审查要求的条件下达到20亿元注册资本的准入条件,故全体拟出资人于2017年11月12日经商议后决定终止筹建同昌银行的相关工作。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建民营银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2、关于对运城市黄河金三角第一医院有限公司增资事宜的说明

2015年8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运城市黄河金三角第一医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运城市黄河金三角第一医院有限公司增资8亿元用于筹建运城市第一医院,增资完成后,运城市黄河金三角第一医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本公司占80%的股权。新建的运城市第一医院,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总投资10.446亿元,建设工期三年。医院设置床位1500张,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保健康复功能于一体的三级甲等规模综合性医院。医院建成后将按市场规则自主经营,运城市红十字会医院现有全部管理人员及医护人员全部转为运城市第一医院员工,确保新医院正常运营,现有运城市红十字会医院及运城市急救中心职能将委托运城市第一医院承担。具体详见《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运城市黄河金三角第一医院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2015-041)。2015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运城市第一医院的具体建设事宜由运城市黄河金三角第一医院有限公司负责筹资建设,运城市第一医院医护人员来源为国有性质的运城市红十字会医院改制并完成员工身份置换后并入。鉴于运城市红十字会医院一直未完成改制及医护人员的身份置换事宜,未能达到原预定投资条件,为了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至今尚未实际进行出资。

公司先后多次与医院筹建方运城市黄河金三角第一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但运城市红十字会医院改制等事宜一直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公司投资医院的决策不能够得以按预期实施。本次有关媒体报道后,公司再次与医院筹建方就上述事宜进行了进一步沟通论证,但仍无法就该事宜取得明确的预期,为控制投资风险,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经与筹建方协商,公司拟终止增资运城市黄河金三角第一医院有限公司,后续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履行终止投资的决策程序。

三、必要的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媒体正式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