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及2017年5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2017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办理上述授信(含子公司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包含日常经营借款和贸易融资)及相应的担保手续。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及2017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为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彩易达”)提供1,000 万元一年期综合授信 (具体以银行审批金额为准),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4059670H
3、成立时间:2011年10月8日
4、法定代表人:郑健
5、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三围社区索佳科技园综合大楼7层A701、A706号,朱坳第二工业区A3厂房第5层从事生产活动。
6、注册资本:3000 万元
7、经营范围:LED照明产品、LED亮化产品、LED灯具、LED显示屏、电子产品的销售与研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LED照明产品、LED亮化产品。
8、与公司的关系:深圳彩易达为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
9、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2017年9月30日,深圳彩易达资产总额11,997.98万元,负债总额7,625.05万元,净资产4,372.93万元,营业收入9,533.43万元,净利润649.79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事宜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保证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主合同债务人: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本次担保总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已纳入公司2017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的额度范围内。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现行有效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含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507,860.06万元的1.77%。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债权发生逾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5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保存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专户号码为:8114801013100106631,用于“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专户号码为8114801013100106631的专项帐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事宜,与新设账户托管银行、东方花旗及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8)。
近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丙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17100000010196,截至2017年11月21日,专户余额为54645.09050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杨、蓝海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