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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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7-057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所在地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钱文龙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巢序因出差,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邹国栋出席本次会议;高管袁爱国、黄海峰、邹国栋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收购天意影视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联股东新余上善若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毅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秀伟、帅丽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