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92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并于2017年11月21日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汪思洋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详见《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管本公司拟用于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对口服固体制剂智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10,000万元资金,并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及交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类保本投资理财业务的预案(详见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类保本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预案(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93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公司八届二十三次监事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并于2017年11月21日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姚卫平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类保本投资理财业务的预案(详见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类保本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预案(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94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15日,经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公司”、“甲方”)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变更为“口服固体制剂智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交通银行”、“乙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管本公司变更后募投项目“口服固体制剂智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并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丙方”)及交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3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92号文核准,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954,17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97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99,999,976.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9,069,954.18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0,930,022.51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2013)020006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就相关募集资金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其中,账号为53001885436051005197的建设银行专户,专用于公司“昆明制药小容量注射剂扩产项目”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及“昆明制药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的存储和使用。后经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及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变更为“对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8月1日以自有资金向建设银行专户补足原募投项目“昆明制药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已使用资金3,738.67万元后,于2017年8月3日将本次增资款10,000万元由存储“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昆药商业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后经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取消了“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变更为“对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截至2017年11月03日,公司已将“对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已使用资金以自有资金划回昆药商业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17年11月21日,公司八届四十三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其后,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与东海证券、交通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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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31000326011121000184,截止2017年11月21日,账户余额1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昆药集团2013年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变更后募投项目对口服固体制剂智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盛玉照、江成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22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95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
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 11月21日,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类保本投资理财业务的预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的保本、类保本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本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自有资金状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部分闲置资金可供理财增值。
二、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2、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均含子公司)
3、授权有效期:本项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
4、投资品种:主要限制在以下范围:
(1)现金、银行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2)债券逆回购;
(3)保本固定、浮动收益类产品;
(4)货币市场基金;
(5)风险等级R2以下(包括R2)的保本及类保本产品。
5、投资期限: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2年。
6、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的保本、类保本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公司根据《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资金管理部提出的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以及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分析,审慎行使决策权。
在额度范围以及授权投资品种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的投资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并及时跟踪,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理财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理财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理财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理财及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作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类保本投资理财业务的预案》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低风险的保本、类保本投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类保本投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作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类保本投资理财业务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的保本、类保本投资理财产品,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类保本投资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意见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22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96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预案》,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5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需有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本事项尚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3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92 号),核准,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发行了26,954,17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25.97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99,976.6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069,954.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0,930,022.51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7月11日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中审亚太验(2013)02000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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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变更为对子公司西双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值扩股项目、对子公司昆明制药集团金泰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投资项目、Diabegone(长效降糖药)研发项目。
2、现变更为口服固体制剂智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8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3,214,13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4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股资金净额为1,238,694,785.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高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账号为134042351630,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中审亚太验[2015]020021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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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规划和公司2018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项目建设投资使用总额预计在2亿元左右,目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5.5亿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项目实际投资建设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闲置。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使用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亿元(含5.5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需有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本次拟安排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5.5亿元(含5.5亿元),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一年期以内包括3个月、半年期、一年期等不同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滚动投资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事项,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半年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亿元(含5.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以不超过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昆药集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也不存在不利影响。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昆药集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投资产品需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意见
5、东海证券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97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8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8日
至2017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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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的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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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
2017年12月4日-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艾青、罗艺灵
电话:0871-68324311
传真:0871-68324267
邮编:650106
六、 其他事项
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