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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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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7-072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7年11月6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17年11月22日下午2点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斌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6人,代表股份数402,210,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5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3人,代表股份数402,007,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2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203,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402,210,8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01,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402,210,8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01,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402,210,8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01,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 402,161,8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8%;49,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52,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6.234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3.76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1 选举周斌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402,191,4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当选。

5.2 选举向文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402,191,4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当选。

5.3 选举张建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402,191,4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当选。

5.4 选举袁国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402,191,4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当选。

5.5 选举兰云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402,191,4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当选。

5.6 选举韦永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402,191,4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当选。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6.1 选举程源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402,191,4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当选。

6.2 选举王建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402,191,4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当选。

6.3 选举王志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402,191,4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当选。

6.4 选举蒋和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402,191,4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当选。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7.1 选举肖大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402,191,4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当选。

7.2 选举翟建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402,191,4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