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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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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 2017-019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于2017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邱现东先生书面辞呈,因其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职务,辞职后,邱现东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邱现东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邱现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推荐张丕杰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关于对一汽财务公司增资的议案

财务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

公司目前持有财务公司10,267万股,持股比例为6.4171%。根据本次增资方案,公司此次出资现金20,737万元,增持至14,157万股,持股比例为6.4348%。

董事会表决时,四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关于增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021)。

三、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资委和一汽集团公司关于决算审计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要求,经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17年拟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建议母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内控审计报告费用为人民币12万元,公司不另支付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公司章程》中的“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第一百二十五条”进行修改。

修改前: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2名,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后: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7年12月12日(星期二)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人员参会,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 2017-020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八届十八次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八次监事会于2017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一汽财务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参与此次财务公司的增资,可以继续保持公司的股东地位和占股比例。本次增资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投资回报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2017-02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增资一汽财务

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投资金额:20,737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属于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没有与其他关联人进行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还需中国银监会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增资属于关联交易,但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投资(关联交易)概述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主要为一汽集团成员单位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支持。财务公司增资满足其战略发展的需要,在支撑未来资产规模及业务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增强资本金实力和抵抗风险能力,能够为一汽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更多的贷款、资金支持和更为丰富高效的金融服务。

公司参与此次财务公司的增资,可以继续保持公司的股东地位和占股比例。本次增资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投资回报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财务公司此次增资对象为原有部分股东及新增股东,包括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方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

依据资产评估后每股净资产评估值进行定价(5.331875元/股),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8月31日,预计在2017年年底完成。

公司目前持有财务公司10,267万股,持股比例为6.4171%。根据本次增资方案,公司此次出资现金20,737万元,增持至14,157万股,持股比例为6.4348%,项目资金由一汽富维自筹。

本次增资属于关联交易,但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方(关联方)情况

1、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法定代表人:滕铁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593370778G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策划;咨询服务;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广告设计与代理;应用软件开发(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主要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系2012年由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5月18日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该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为168,301万元,净资产为103,193万元,2016年度营业总收入1,750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2,842万元。

2、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于1997年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7〉55号文批准,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244976413E。1997年6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所属行业为汽车类。

一汽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全部862,983,689股股份作为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的出资,投入一汽股份,并于2012年4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62,75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为162,750万元,经营范围为:开发,制造,销售轿车,旅行车及其配件,修理汽车,加工非标设备,机械配件、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销售;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公司注册地: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蔚山路4888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强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 该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为19,048,873,949.44元,净资产为7,673,546,388.16元,2016年度营业总收入22,709,984,165.51元,2016年度净利润-1,002,737,192.38元。

3、相互关系: 公司与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一汽集团公司。

4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一汽新疆汽车公司、一汽青海汽车厂和一汽贸易公司肇庆分公司本次不参与增资。

三、投资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于198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经银监局批准,于2014年11月变更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注册资本为1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滕铁骑。

经营理念:多年来,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功能定位,坚持“依托集团、服务集团、发展集团”的经营宗旨,本着“诚信、稳健、高效、创新”的经营理念,为一汽集团成员单位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支持,有利地支持了一汽集团的发展。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是为集团所属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融资等财务管理服务的集团内企业,致力于加强一汽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批复,本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十四)有价证券投资;

(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16年相关财务指标经审计,2017年相关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2、出资方式:采取现金出资方式。

3、投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资产评估后每股净资产评估值进行定价(5.331875元/股),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8月31日。

4、关联交易生效条件: 财务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吉林银监局批准。

四、增资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增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增加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60,000万元人民币增至220,000万元人民币。

增资前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各增资人认购增资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注:出资额是指所缴纳注册资本金额。

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为:现金方式。

全体增资人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财务公司履行完增资手续后,应当向增资人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目前投资合同尚未签署,预计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后,将在2017年12月末签署完毕。

五、投资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增资满足其战略发展的需要,在支撑未来资产规模及业务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增强资本金实力和抵抗风险能力,能够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更多的贷款、资金支持和更为丰富高效的金融服务。

公司参与此次财务公司的增资,可以继续保持公司的股东地位和占股比例。本次增资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投资回报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核意见: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 四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孙立荣女士、曲刚先生、沈颂东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慎审核,同意将《关于对一汽财务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三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该项投资(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全体监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参与此次财务公司的增资,可以继续保持公司的股东地位和占股比例。本次增资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投资回报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公司八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17-022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2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南街13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2日

至2017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17年12月11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上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必须提前24 小时送达或传真至投融资管理部。

六、 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