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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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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7-074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 年2 月15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7-075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1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0日-2017年1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以上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99号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7年12月6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7:00 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晨丰公路

邮政编码:215631

联系人:邱嘉骏

电话:0512—56926898

传真:0512—56926898

邮箱:qiujiajun@cjrfjx.com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2017年12月6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宜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通知。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35”,投票简称为“润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入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召开的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7-076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上午8时在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郁敏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7-077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洪生为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7-078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上午9时在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于2017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独立董事汪金德先生的任期届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林洪生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汪金德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汪金德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4、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17年12月11日15:30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5)。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

林洪生女士简历

林洪生,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49年5月出生,1976年本科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2016年任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肿瘤科主任;现任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国家中医管理局重点学科带头人,世界中医学学会肿瘤康复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主任医师;兼任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中医肿瘤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抗癌学会肿瘤传统医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国际中医药肿瘤联盟主席。

截止2017年11月23日,林洪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林洪生女士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洪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