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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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2017-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0证券简称:金正大 编号:2017-07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正大,证券代码:002470)自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经公司确定,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努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了《收购意向函》。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停牌进展公告。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了登记、汇总和报备。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主要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正与相关各方磋商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方式初步确定为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具体交易方案待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并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3、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农资消费及渠道相关行业。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7年10月24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2、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三、申请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努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原计划于2017年11月2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方案的内容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定计划于2017年11月24日前披露相关预案或报告书。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4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四、承诺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全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7年12月2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拟继续推进的,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24日为周末,故顺延至2017年12月25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