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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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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017-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7-162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26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7-163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预中标单位公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7年11月22日,根据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灵璧县城市公园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灵璧县城市公园PPP项目的预中标单位,项目总投资约为68,616.74万元。该项目采购单位为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工程的主要情况

1、项目编号:LBGGZY2017-245-1

2、采购项目名称:灵璧县城市公园PPP项目

3、预中标单位: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总投资:约68,616.74万元。

5、项目合作期限: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

建设项目包含:汴水文化公园、凤凰山钟馗文化公园、红石山中央生态公园、龙车山岩石生态园。

(1)汴水文化公园位于灵璧城区西面,北临唐河西路,南临凤河,西接皖河路。建设内容包含公园管理中心、配套基础设施、汴水科技馆、市民活动广场、市民健身广场、飞翔影院、管理服务用房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2)凤凰山钟馗文化公园位于西南至金山路、北至杨河路、东至迎宾大道。建设内容包含了公园管理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山体生态恢复、市民休闲广场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3)红石山中央生态公园位于灵璧城区中轴核心位置,位于生态廊道,和迎宾大道发展轴线上,北临小红花路,南临城北东路,西接迎宾北路,东接建设北路。建设内容包含公园管理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山体生态恢复、矿坑公园、市民广场、儿童活动广场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4)龙车山岩石生态园位于西至建设路、北至谷河中路、东至虞姬大道、南至潼河路。建设内容包含了公园管理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山体生态恢复、植物园、市民休闲广场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运营项目包含:(1)公园综合管理,公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绿化养护、保洁(包括旅游生态厕所)、停车管理等。运维对象为本项目投资所形成的工程及设备设施,以及在本项目合作期内所有工程、苗木和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变动及其档案资料等(照明维护不含电费)。其中经营部分内容如下:

1)商业街经营性用房(餐饮零售,总建筑面积约6230平方米)出租及综合物业管理服务;

2)商业活动场地租赁管理服务,包括活动广场、绿色大草坪、亲水栈台广场、灯箱广告及LED屏广告管理服务等;

3)文化娱乐项目开发、组织及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游船、水上自行车、垂钓、低空滑索、植物冠名权出售、自行车及电瓶车租赁服务等;

4)汴水文化公园飞翔影院商业运营及管理服务。

(2)运营管理及维护对象为本项目投资所形成的工程、设备设施及管理服务,以及在本项目合作期内所有工程和设备设施的更新、变动(含器材、设施的重置、维修)及其档案资料等。

6、工程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7、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8日

二、中标结果公示内容

详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灵璧县城市公园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6.73%,符合公司“大生态+泛游乐”主业的战略规划,完善公司生态环境与文化旅游的整合布局。如上述项目能够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持续提升公司PPP项目及文化旅游的运营能力,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项目目前尚处于中标结果公示期,公司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也未进入项目正式合同签订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7-164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及高管朱心宁先生、秦国权先生、刘勇先生、张友铭先生、秋天先生、杜丽燕女士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计划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备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持股明细表》,无限售流通股包含高管锁定股。

2、本次股东拟减持情况

备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及偿还股权激励行权所需费用和税金。

4、股份来源:

4.1秦国权先生、刘勇先生及杜丽燕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方式取得的股份及股票期权激励行权获得的股份。

4.2朱心宁先生、张友铭先生及秋天先生股份为源为:股票期权激励行权获得的股份。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勇、秦国权承诺:

(1)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项承诺。

2、根据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的公告》,本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上述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该项规定。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