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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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编号:临2017-066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5日发出,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表决,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文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2、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文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3、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文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4、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文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5、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9亿元并提供股权质押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9亿元并提供股权质押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编号:临2017-067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公司经营和流动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以下单位借款:

(1)向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亿元,采用方式为: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利率4.888%。

(2)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亿元,采用方式为: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利率5.481%。

(3)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采用方式为: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利率5.50%。

(4)向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亿元,采用方式为: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期限:三年,利率8.03%。

2、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和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本次向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和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关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关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和《关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文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交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交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政府办公楼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629.24万元

法定代表人:常俊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五金交电、矿产品的销售。

关联关系: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6.21%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止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3,005,759.99万元,总负债2,199,100.11万元,净资产394,133.80万元,资产负债率73.16%;营业收入936,447.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723.26万元。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南路406号

注册资本:126,063万元整

成立时间:1996年2月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火力、水力发电;煤炭的生产及销售。物业管理;热力生产及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及调试;线路安装;电器件购销;供热及管道设计、维修、调试、安装;房屋租赁;蒸汽销售;炉灰、炉渣销售;建筑安装。

关联关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2014年12月15日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其控股股东是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截止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08,213.68万元,负债总额350,151.37万元,净资产158,062.31万元,资产负债率68.90%;营业收入80,666.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52.84万元。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交通西路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26.9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万君

经营范围:农用农药(除剧毒)批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农副产品、化肥、日用杂品、农用薄膜、废旧物资回收、金属材料、家用机械及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润滑油、建筑材料、吊车服务、摩托车、粮油加工机械、棉机产品、装饰装潢材料、皮棉、微滴灌项目、棉花功能促进剂、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滴灌带销售;仓储;合成复合肥料、混配复合肥料制造销售;边境小额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是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截止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89,700.30万元,负债总额156,060.36万元,净资产14805.09万元,资产负债率82.27%;营业收入92,780.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27.26万元。

4、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6楼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7,372.54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兴国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销售;物业服务、土地承包经营。

关联关系: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是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截止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45,794.22万元,负债总额155,124.26万元,净资产90,669.96万元,资产负债率63.11%;营业收入26,197.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427.81万元。

三、借款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11亿元

2、借款期限:分别是一年和三年

3、借款用途:公司经营用流动资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受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发生财务资助均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会议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公司债券回售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审议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会议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编号:临2017-068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卡子湾厂区搬迁土地挂牌出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阅【2017】61号《研究青松集团青松水泥乌鲁木齐卡子湾生产区搬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青松集团是兵团和自治区水泥行业的骨干企业,近年来为自治区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会议研究决定,兵团青松集团青松水泥乌鲁木齐卡子湾生产区搬迁项目,参照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仓房沟生产区搬迁项目,享受以下政策:1、在土地出让金和补偿方面,享受老厂区土地出让资金除依规计提专项部分外其他全额返还企业用于企业搬迁和职工安置;2、搬迁企业享受乌鲁木齐市化工企业搬迁相关优惠政策。搬迁企业土地商业开发项目时,尽可能享受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政策中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供热配套费、墙改基金等优惠政策。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卡子湾生产区一宗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奇公路2号的土地于2017年11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挂牌编号为2015-C-165-A,面积为26,205.4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18,900万元,挂牌的详细情况请见2017年11月23日乌鲁木齐晚报24版《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市国土挂告字【2017】21号)。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