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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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9:30至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15:00-2017年11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章卡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名,代表公司股份74,500,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名,代表公司股份66,546,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名,代表公司股份7,954,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8名,代表公司股份9,267,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4,484,8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251,9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34,8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系关联股东,均未参与上述二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伟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