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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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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126号

债券代码:112281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全体董事参与了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通讯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并购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事项,以及宝安区宝城26区项目后续改造开发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融资提供担保。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7-128号公告《关于为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会议以通讯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的贷款,贷款可分期发放,各期期限均为12个月,资金用于“成都中洲里程项目”建设。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5《关于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7-129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以通讯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7-130号公告《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四、会议以通讯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7-131号公告《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127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的实际情况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客观、谨慎性原则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128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地产”)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参与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置业”)80%股权的公开竞价摘牌并成为宝华置业80%股权的受让方,成交金额为人民币473,771,040 元。因并购宝华置业80%股权事项以及宝安区宝城26区项目后续改造开发需要,本公司拟为宝华置业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融资提供担保。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宝华置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银行手续费、赔偿费、补偿费、损害赔偿金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强制执行费用等)及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7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笔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07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十三区宝民一路宝安邮电大厦2411号房(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刘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宝华置业的股权架构如下:

中洲地产受让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宝华置业的80%股权正在办理工商变更过程中。

3、宝华置业2016年0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总额270,555.37万元、负债总额269,660.2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9,660.25万元)、或有负债0、净资产895.12万元、营业收入0、利润总额-6.57万元、净利润-6.57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宝华置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银行手续费、赔偿费、补偿费、损害赔偿金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强制执行费用等)及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宝华置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银行手续费、赔偿费、补偿费、损害赔偿金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强制执行费用等)及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61,009.87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91.83%。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7-129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达成战略合作,中建投信托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本公司同意为中建投信托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洲成”)向中建投信托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融资可分期发放,各期期限均为12个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成都洲成向中建投信托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7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5《关于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6年07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成都市成华区迎晖路151号(成华区建材路临西南汽贸地块)。法定代表人熊军,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2、成都洲成的股权架构如下:

3、成都洲成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成都洲成向中建投信托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成都洲成向中建投信托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5《关于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61,009.87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91.83%。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7-130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评估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和实际坏账发生情况,并在参考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及比例后,公司拟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全部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拟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部分进行变更,其他的不变。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划分为两个组合,采用不同的坏账计提方法,变更后的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如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二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5%。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变更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公司基于2017年9月30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及组成,假设2017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及组成未发生增减变动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导致2017年第四季度少计提坏账准备约9,535万元,预计增加利润总额9,535万元。该数据将因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实际变更时应收款项余额和组成的变化而变化。

三、变更日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客观、谨慎性原则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7-131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12月 11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12月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12月10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12月11日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391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以特别决议批准。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7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7-126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7年12月8日上午 9:00-12:00 和下午 13:30-17:30。

会务联系人:黄光立电子邮箱:huangguangli@zztzkg.com

联系电话:0755-88393609传 真:0755-883936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列所示。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2。

2.投票简称:中洲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份性质:委托人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132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进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泰”)函告,告知公司深圳联泰于2017年11月17日将所持有的10,700,000股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用于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贷款”交易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质押标的为深圳联泰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份10,7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

2、质押期限自2017年11月17日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部分股份予以冻结。

3、截至目前,深圳联泰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743,79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2%,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为10,700,000 股,占深圳联泰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5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

备查文件:

1、《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133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进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联泰”)函告,告知公司南昌联泰于2017年11月17日将所持有的32,500,000股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用于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贷款”交易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质押标的为南昌联泰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份3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9%。

2、质押期限自2017年11月17日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部分股份予以冻结。

3、截至目前,南昌联泰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5,188,9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30%,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为55,100,000股,占南昌联泰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8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9%。

备查文件:

1、《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