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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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证券代码:600532公告编号:2017-052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2017年5月12日起6个月内,在公司股价不超过20元/股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具体为:上海晶茨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公司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27号公告。

●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和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已于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前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00.13万元和2,000.0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49号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40,036.75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6.10%,已按照公司于2017年11月11日披露的2017-049号公告中所列明的期限完成了本次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前,上海晶茨持有公司120,869,664 股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海晶茨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4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5 亿元;公司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5月12日起未来6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进行增持。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2017年5月15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7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累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0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28号公告;

(二)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521,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1,635.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37号公告;

(三)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11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27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0,000.13万元,已于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前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49号公告;

(四)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11月9日,公司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54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000.09万元,已于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前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49号公告;

(五)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11月10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1,134,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9,536.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49号公告;

(六)2017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21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33,361.7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51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七)2017年11月24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7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40,036.75万元,已按照公司于2017年11月11日披露的2017-049号公告中所列明的期限完成了本次增持计划。

(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和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已全部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和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