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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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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周效田、华新忠、朱根明、沈娟芬、李新学,监事陈学明,高级管理人员刘培意、沈剑波共计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2,208,532股,占总股本的3.10%。该等股份来源包括前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股权激励获授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董监高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410,0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减持价格依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董监高每年累计转让股份均不会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周效田、华新忠、朱根明、沈娟芬、李新学,监事陈学明,高级管理人员刘培意、沈剑波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董监高姓名

周效田、华新忠、朱根明、沈娟芬、李新学、陈学明、刘培意、沈剑波。

(二)拟减持董监高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三)拟减持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或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6个月)、减持方式及合理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 股份来源、数量、拟减持比例

说明:上述拟减持董监高每年累计转让股份均不会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 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停止减持股份。

3. 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若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是否一致

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周效田、华新忠、朱根明、沈娟芬、李新学、陈学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同时,周效田、朱根明、华新忠、李新学、沈娟芬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包括用于偿还股权激励时的借款等。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拟减持人员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