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17-024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2017年11月24日,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良才、郑功、徐俭芬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投资”)、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微投资”)、郑良才、郑功、徐俭芬。
(二)股东类别: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郑良才、郑功、徐俭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郑良才担任公司董事长,郑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
(三)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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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均未减持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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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上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其持股数量将被合并计算,并作为一个整体来遵守关于减持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成形控股、实际控制人郑良才、徐俭芬、郑功、公司法人股东广达投资、精微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郑良才、郑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50%。
3、本公司控股股东成形控股、实际控制人郑良才、徐俭芬、郑功、本公司法人股东精微投资、广达投资承诺:如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各自然人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本公司控股股东成形控股、实际控制人郑良才、徐俭芬、郑功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承诺人可以减持本公司股份:(1)锁定期届满(包括或有的延长锁定期);(2)如发生承诺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承诺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条件达成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的15%。各承诺人在减持本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承诺人减持本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本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达投资、精微投资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承诺人可以减持本公司股份:(1)锁定期届满(包括或有的延长锁定期);(2)如发生承诺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承诺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条件达成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的15%。各承诺人在减持本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承诺人减持本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本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