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60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7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对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对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贷款及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贷款及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对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向天津静海水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天津静海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向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61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公司名称: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其自来水生产销售、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公司”)于2005年注册成立。本公司持有曲靖公司86.55%的股份,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持有曲靖公司13.45%的股份,曲靖公司以TOT(转让—运营—移交)方式运作曲靖市三座自来水厂及两座污水处理厂。目前,由于曲靖公司尚处于项目借款的还款期,且存在部分应收账款,因此经测算曲靖公司存在资金缺口约人民币5,000万元,面临流动资金周转不足的情况。

为了确保水厂稳定运营和按期归还贷款,曲靖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银行要求,本公司拟为曲靖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的担保;曲靖公司以其自来水生产销售、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曲靖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地点:云南省曲靖市

2.法定代表人:王晖

3.经营范围:集中式供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市政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水处理设施、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交通工程的项目咨询服务。

4.财务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曲靖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0,315.3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3,919.54万元,负债人民币16,395.80万元,其中非流动负债人民币8,060.20万元,流动负债人民8,335.60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0,143.6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08.48万元。截至2017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的曲靖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1,187.6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5,568.4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044.5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5,619.23万元,营业收入8,471.40万元,净利润1,785.85万元。

(二)被担保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曲靖公司86.55%股份,曲靖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担保的范围为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曲靖公司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曲靖公司以其自来水生产销售、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此项对外担保符合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此项担保发生时,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2、本公司同时将和曲靖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3、截止2017年10月底,曲靖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37.80%,没有超过本公司章程中对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的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曲靖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相关融资须全额用于曲靖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1,468.2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和今日公告的其他担保事项),其中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6.1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62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贷款及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公司名称: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78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其污水处理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2 月中标大连市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改扩建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2017年7月1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同意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798.087万元,与大连彤阳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大连市排水事业总公司四家公司重新组建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由大连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工作。该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2,073.28万元,投资来源为:(1)大连公司实收各股东货币出资资本金7,511.334万元;(2)其余拟由大连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18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重新组建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7年11月1日,大连公司与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签署《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扩建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按照计划,大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期限不超过13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长期贷款用于该项目建设;大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满足运营需要。同时,大连公司需向大连建设管理局提供人民币2,080万元的建设保函。

根据银行要求,本公司拟为大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长期贷款、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及人民币2,080万元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担保。大连公司以其污水处理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大连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2.法定代表人:聂有壮

3.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和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财务情况:

大连公司于2017年重新组建。截至2017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的大连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323.5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96.5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96.5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427.01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16万元。

(二)被担保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大连公司51%股份,大连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担保的范围为该项目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及履约保函项下大连公司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长期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及人民币2,080万元建设期履约保函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大连公司以其污水处理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此项对外担保符合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此项担保发生时,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2、本公司同时将和大连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3、截止2017年10月底,大连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8.68%,没有超过本公司章程中对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的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贷款及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大连公司提供不超过13年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长期项目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及人民币2,081万元建设期履约保函的连带责任保证,相关融资须全额定向用于大连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1,468.2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和今日公告的其他担保事项),其中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6.1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63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公司名称: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9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厂PPP项目的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9月中标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厂PPP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2016年11月4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出资人民币10,800万元投资成立合资子公司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公司”),并由克拉玛依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5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对外投资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公告”。

该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5,012.5万元,该项目投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项目贷款。2016年12月,克拉玛依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00万元已全部到位。

2016年11月4日,本公司与克拉玛依市建设局已签署《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协议》。按照计划,克拉玛依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8,900万元长期贷款。根据银行要求,且按照招标条件,本公司拟为克拉玛依公司提供人民币18,900万元贷款的担保。克拉玛依公司将以该项目的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克拉玛依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

2.法定代表人:李杨

3.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筑安装工程及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与维修;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财务情况:

克拉玛依公司于2016年12月成立。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克拉玛依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8,59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990万元,负债人民币6,600万元,其中非流动负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人民6,600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10万元。截至2017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的克拉玛依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8,688.6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617.7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7.7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070.91万元,营业收入1,532.84万元,净利润80.91万元。

(二)被担保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克拉玛依公司90%股份,克拉玛依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担保的范围为该项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克拉玛依公司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8,900万元和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克拉玛依公司将以该项目的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此项对外担保符合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此项担保发生时,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2、本公司同时将和克拉玛依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3、截止2017年10月底,克拉玛依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35.41%,没有超过本公司章程中对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的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克拉玛依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因此董事会同意对克拉玛依公司提供人民币18,900万元的贷款担保,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1,468.2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和今日公告的其他担保事项),其中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6.1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64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天津静海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静海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海公司”)注册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2008年4月,静海公司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宇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正式签署了静海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原特许经营协议”),获得了天宇科技园污水厂(以下简称“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25年,该污水处理厂近期工程设计规模1.5万吨/日,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

按照天津市最新颁布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该污水处理厂需要进行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完成后出水水质执行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类标准。根据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委托通知》,该污水处理厂提标工作按分布提升进行实施,本次提标改造工程规模为1.0万吨/日(以下简称“该项目”)。

本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静海公司增资人民币2,555.30万元,主要用于其投资建设该项目,剩余投资由静海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7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天津静海水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但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本议案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方式

本次对静海公司的增资资金由本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本公司持有静海公司100%股权;本公司拟对静海公司增资人民币2,555.30万元,增资后静海公司注册资本金将达到人民币3,755.30万元,本公司仍持有静海公司100%股权。

3. 被增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静海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静海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450.1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05.66万元,负债为人民币3,344.51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3,251.46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10.5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03万元。截至 2017年10月底,未经审计的静海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320.6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03.40万元,负债为人民币3,117.25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3,010.15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424.0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6.44万元。

4、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对静海公司增资人民币2,555.30万元,主要用于其投资建设该项目,剩余投资由静海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1)提标改造规模

提标改造后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调整为1.0万吨/日。

(2)工程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8,558.57万元。

(3)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重新调整为30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

(4)基本水量

基本水量(保底水量)调整为0.8万立方米/日。

(5)其他

本补充协议是依据双方持续履行原特许经营协议的事实基础,根据提标改造工程所产生的特许经营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对特许经营协议相关内容的部分修订;凡本补充协议未作说明及未涉及到的内容,仍以原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三、本次增资对本公司影响

本公司对静海公司增资人民币2,555.30万元,用于其投资建设静海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静海公司仍按原特许经营协议执行,对静海公司收入不产生不利影响;提标改造完成后,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提高,符合社会日益关注的环保要求,有利于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水务业务发展,增加项目公司的收入,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项目预期收益水平符合本公司对于水处理项目的收益要求。

本次增资由本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对本公司财务情况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65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中标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PPP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已建一期处理能力7万立方米/日(以下简称“既有项目”),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一直由洪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湖公司”)特许经营。洪湖公司是由武汉公司及洪湖市水污染治理中心就既有项目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武汉公司持有洪湖公司90.1%股权,洪湖市水污染治理中心持有洪湖公司9.9%的股权。该项目提标改造后处理规模不变,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泥含水率由 80%以下降至 60% 以下。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8,036.64万元,其中项目总投资的30%为项目资本金,由中标方及政府方代表向洪湖公司增资解决,剩余总投资的70%由洪湖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武汉公司作为中标方、洪湖市水污染治理中心作为政府出资方代表,按照各自所持有洪湖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现金方式增资,双方共向洪湖公司增资人民币2,411.64万元,其中武汉公司出资人民币2,172.89万元、洪湖市水污染治理中心出资人民币238.75万元,作为该项目资本金,增资后洪湖公司注册资金增加到人民币4,411.64万元,武汉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仍持有洪湖公司90.1%股权。

考虑武汉公司的财务情况,本公司拟对武汉公司增资人民币2,172.89万元用于其增资洪湖公司投资该项目,增资完成后,武汉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12,496.89万元,本公司仍持有武汉公司100%股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7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但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本议案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方式

本次对武汉公司的增资资金由本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本公司持有武汉公司100%股权;本公司拟对武汉公司增资人民币2,172.89万元,增资后武汉公司注册资本金将达到人民币12,496.89万元,本公司仍持有武汉公司100%股权。

3. 被增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武汉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4,586.3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538.23万元,负债为人民币13,048.11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5,683.3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801.4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6.94万元。截至 2017年10月底,未经审计的武汉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2,402.7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733.55万元,负债为人民币11,669.24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4,218.45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76.4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72.35万元。

4、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向武汉公司增资,主要用于武汉公司向洪湖公司增资事宜,由洪湖公司投资建设及运营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PPP 项目。经过协商,武汉公司、洪湖公司将与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洪湖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1)项目规模及投资:该项目规模为7万立方米/日,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8,036.64万元。

(2)项目提升标准:出水水质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污泥含水率由 80%以下降至 60% 以下。

(3)特许经营期:洪湖公司对该项目拥有特许经营权期限至2036年3月31日。

(4)项目基本水量:当进水量不足3.45万吨/日时,可变成本部分按照3.45万吨/日的基本水量结算,固定成本按照5.55万吨/日的基本水量结算;若进水量大于3.45万吨/日,以5.55万吨/日为基本水量。

三、本次增资对本公司影响

本公司本次向武汉公司增资人民币2,172.89万元,主要用于武汉公司向洪湖公司增资事宜,由洪湖公司投资建设及运营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PPP 项目。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水务业务发展,增加项目公司的收入,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项目预期收益水平符合本公司对于水处理项目的收益要求。

本次增资由本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对本公司财务情况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