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4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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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关联股东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鲁爱民女士、独立董事韩松先生、独立董事严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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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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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回避表决,两人持有股份数量分别为3080.88万股、2529.12万股,不计入上述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剑峰、童智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三星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1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