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35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文件已于2017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传真等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1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义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自治区国有独资、全资或控股公司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委托经营管理的议案》;
为便于管理,稳定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将沙依东生产基地一、二、三、四分场及库尔楚生产基地的果园及配套的林路渠和输电、机井设施等资产,分别委托给沙依东园艺场、库尔楚园艺场经营管理,并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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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2017-36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自治区国有独资、全资或控股公司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要求,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在原《公司章程》第九条后增加一条:公司根据《党章》及《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后增加一条:董事会决策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四、增加第八章,内容如下:
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按照《党章》、《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5人设置;同时,按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检委员。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检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六)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相应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公司章程》中引用的前文条款序号相应更新。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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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2017-37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二楼办公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2日
至2017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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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7年11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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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参加会议请于2017年12月19日、2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圣果路圣果名苑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兰花、鲁金华
邮编:841000
联系电话:0996-2115936
传真:0996-2115935
邮箱:xlgf_dmb@163.com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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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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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