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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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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3 证券简称:生益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8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411号营业楼一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

会提议召开,并由董事长刘述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董事唐英敏女士、董事谢景云女士、独立董事储小平先生因工作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朱雪华女士因工作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温世龙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会计师何自强先生、总工程师曾耀德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映玲、张向晖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和《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