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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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承诺函》的公告

2017-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7-059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承诺函》的背景: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本公司45,136,538 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9%)划转给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电力”)已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近日,公司收到本次无偿划转的出让方太钢集团及受让方国际电力共同出具的《股份转让承诺函》。

二、《股份转让承诺函》的具体内容:

出让方、受让方(以下并称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3月22日、2017年7月13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30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承诺函》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