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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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9证券简称:人民同泰公告编号:2017-05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总经理朱卫东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马雷、赵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9证券简称:人民同泰编号:临2017-053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过全体董事讨论和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张镇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张镇平先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战略决策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要求,经过董事推荐,增补张镇平先生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附件:张镇平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张镇平:196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讲师。曾任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处处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干部三处处长、副巡视员,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7-05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正在筹划资产购买的重大事项,经与有关各方论证,该事项对我公司构 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9日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披露的《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5)。2017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2),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30 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2017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1),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8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公司分别于2017 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2日、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23日披露《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 、临2017-043、临2017-044、临2017-048、临2017-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同有关各方开展进一步磋商协调工作。公司拟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拟聘请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其他相关中介机构的聘请也在进行中。但鉴于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且涉及海外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还在进一步的协商沟通中。因上述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事项进展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