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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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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2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展12个月,即2019年2月2日到期。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17-083号《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董事张水利、陈方、邓启东因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3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17-084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17-085号《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购买资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17-086号《关于购买资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17-087号《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第四项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二、三、四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3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展12个月,至2019年2月2日到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2016年7月29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共购买公司股票19,929,7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

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情况

根据《厦门象屿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7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存续期延长事项,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展12个月,至2019年2月2日到期。详见2017年11月24日披露的临2017-081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4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情况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订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公司章程》第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新增《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并为群团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新增《公司章程》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本章共计四条 :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各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先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公司党委应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司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公司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公司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公司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公司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五、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后新增一条: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若公司已发生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小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10%。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现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若公司已发生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事项(募投项目除外)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小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10%。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没有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改后,原《公司章程》条款和章节序号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修订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5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按股东双方股权比例向参股子公司厦门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道物流”)提供2.6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年化5%,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还本付息。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象道物流成立后逐步分批收购厦门五店港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核心铁路物流资产,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后续收购,公司拟按股权比例向象道物流提供2.6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年化5%,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象道物流提供2.6亿元的财务资助。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方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厦门象道物流有限公司

(二)经营范围:铁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业务;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贸易代理等

(三)注册资本:15亿元

(四)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9楼15B单元之二

(五)股权结构:

(六)财务情况:

象道物流从8月起启动日常经营,运营稳定,8-10月实现营业收入共计5.1亿,税后净利润5889万(未经审计)。

三、象道公司借款用途

本次借款是股东双方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借款,用于解决象道物流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参股公司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象道物流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其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能够对相关风险进行监控,本次借款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是股东双方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借款,用于解决象道物流经营发展的资金短缺需求。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能够对相关风险进行监控。本次财务资助按年化5%的利率收取利息,交易价格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同意公司向厦门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前次财务资助情况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4.5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象道物流提供1.2亿元的财务资助。由股东双方按股权比例向象道物流提供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象屿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86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向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厦门翔安区界头路2008、2010 号两幢厂房资产,购买价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价值确定,评估价值为3505.95万元人民币,该评估结果还需报国资管理部门核准。

●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泓特种”)拟对外转让其位于厦门翔安区界头路2008、2010号的两幢厂房(以下简称“厂房资产”),基于进一步完善物流仓储布局的考虑,公司拟购买该厂房资产,购买价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价值确定。厂房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505.95万元人民币,该评估价值还需报国资管理部门核准。

由于兴泓特种是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兴泓特种是公司的关联方,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15日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届头路2010号一层(该住所仅限作为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张军田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他合成纤维制造(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2017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标的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交易标的为两幢厂房资产的所有权,这两幢厂房资产位于翔安区界头路2008、2010 号,建成于2007年。

(1)2008号厂房,占地面积6,618.22平方,建筑面积9650.97平方米;

(2)2010号厂房,占地面积4,704.45平方,建筑面积6860.23平方米。

土地面积总计11,322.67平米,建筑物面积总计16,511.2平米。该厂房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38年。

此厂房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金为106.8万元/年,每年租金递增10%,合约到期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厦门均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厦均和资评报字(2017)第145号),以2017年6月5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05.95万元,资产评估增值13,421,624.58元,增值率62.03%。

前述评估结果尚需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按照国有产权交易有关管理制度,本次交易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的交易标的评估价值为转让价格。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兴泓特种购买厂房资产,以评估价值为转让金额,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购买的厂房资产所处地块周边交通便利,基础配套完善,利于物流运输,厂房为标准化设计施工建造,目前保存较好,未来可以作为公司在厦门翔安的仓储物流储备用地。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也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购买厂房资产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证券简称:象屿股份公告编号:2017-087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5日

至2017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11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9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廖杰、赖晓娟,电话:0592-6516003,传真:0592-5051631,电子邮箱:stock@xiangyu.cn。

2、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签到入场;

4、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请参考附件1。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