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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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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2 证券简称:平高电气 公告编号:2017-060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公司本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程利民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任伟理、庞庆平、张建国因公出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王天也、李涛、吴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俊涛、胡延伟因公出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湘意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胡凌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临2017-061

债券代码:122459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高电气”)于2017年11月29日收到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投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东限售股解禁后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其具体内容如下:

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承诺:2016年10月,本公司参与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获配2200万股股份,本次获配股份已于2017年11月6日解禁。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对贵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公司自愿将持有的2200万股已解禁股份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2017年11月30日开始,至2018年3月1日止。锁定期内,本公司承诺不减持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山东高速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2200万股,占平高电气总股本的1.62%,全部属于无限售流通股。

平高电气董事会也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